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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催收公司还没建立就欠债,债款怎样承当?

    来源:皖江债务    点击:1314

深圳催收公司在成立之前就已经负债累累。如何处理这笔债务?

相关法律和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第四条 公司因故未成立,债权人恳请全部或者部分发起人对公司设立的费用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部分发起人恳求其他发起人依照前款规则承当职责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他发起人依照商定的职责承当职责;没有商定分担职责的,依照商定的出资份额分担职责;没有商定出资份额的,依照平均份额分担职责。

因部分发起人的错误导致公司未成立,其他发起人建议其承担成立时的费用和债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错误情况确定错误方的责任范围。

深圳催收公司的结论。

依据《公司法》的规则,公司建立失败,发起人需求承当为建立公司而发作的费用和债务,这叫连带责任。也就是说,几个债权人应该承担共同偿还债务的法律责任。我们必须注意债务管理的顺序! 首先,发起人需要按照约定的份额来划分。如果没有约定的份额,则按照约定的出资份额进行分割。如果没有出资份额,则由发起人平分。

有些朋友会说,如果公司没有成立,是由于某个发起人的原因,但要求所有的人承担责任是不公平的。对于这种情况,法律也有明确的规定。如果公司没有成立,是由于某些发起人的错误造成的,会根据错误情况来认定发起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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