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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催债公司如果民间借贷无效应该怎么办呢

    来源:皖江债务    点击:1309

其实,民间借贷只有在符合法律法规的情况下,才会得到法律的认可,双方达成协议。那么,从法律上讲,东莞催债公司在什么情况下会成为无效的?此外,在实践中,如何处理无效的民间借贷。

1、什么是无效的民间借贷

合同法》在规范民间借贷合同时,往往采取随意性的态度,很多法律规定并不详细。在合同实践中,由于种种原因,民间借贷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往往存在法律瑕疵。

1. 民间借贷合同违反了《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约定的利息超过了中国人民银行的四倍,属于高利贷。借款合同的利息条款是按照贷款利率的最高限额来确定的。

2. 民间借贷合同中存在约定复利条款。根据上述关于民事诉讼的司法解释,在民间借贷合同中,如果出借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获得高额利息,属于复利条款,是无效的。庭审中,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只归还了本金。

3. 以非银行或金融机构的法人或其他机构作为贷款人的借款合同是无效的。

4. 当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是有能力缺陷的自然人时,其效力也是有缺陷的。如果自然人是行为能力有限的人,其监护人将对其合同产生法律效力

5. 根据《合同法》第54条,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的,当事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在法律上,受害方是有权利的。

6. 在民间借贷合同关系中,当贷款人知道借款人有违法行为时,借贷合同无效,不受《合同法》保护。人民法院也可以对当事人的违法借贷行为进行处罚。

7.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企业与东莞催债公司之间的借贷,或者以借贷名义的一方没有收到约定的利息,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借贷合同关系或者联营合同关系无效,并支付双方约定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