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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深圳,并不存在合法合规的收债公司。
从历史规定来看,1993 年国家工商总局发布通知,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停止为公、检、法、司机关申办的 “讨债公司” 及类似企业登记注册,对已登记注册的,通知其停止 “讨债” 业务。1995 年,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和当时的国家经贸委联合发文禁止各种以讨债为名义的企业进行工商注册。2000 年,国家经贸委、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再次明令取缔各类追债公司,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办任何形式的讨债公司。
尽管没有合法的收债公司,但在债务追讨方面有一些合法的途径和行为规范:
法律框架:
《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债务催收行为要遵循合法、公平、诚信原则,像暴力、威胁、骚扰等手段是严令禁止的。同时,债务人的隐私权受法律保护,催收方不能泄露其个人信息或公开债务信息,违约金的设定也需合理,不得超过未还款金额的 5%。
《互联网金融催收自律公约》(2024 年修订):催收人员必须持《催收授权书》及工作证,禁止在 21:00-8:00 上门催收,也明确禁止强行进入住宅、公开宣读欠款信息等行为。
行为规范要点:
资质与程序要求:从事债务催收的机构理论上需具备合法资质,催收人员要通过背景审查和定期考核。在首次联系债务人时,需完整披露债务信息,包括金额、法律依据及还款方式等。
时间与方式限制:禁止在夜间及节假日进行催收,每日催收次数也有严格限制,且不得通过虚假号码或冒充他人身份进行催收。
禁止行为清单:严禁出现暴力威胁、侮辱诽谤、骚扰债务人亲属或同事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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